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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阿拉伯学院2018年研究生入学复试实施办法
日期:2018-03-23 22:53

‍‍‍‍一、根据《宁夏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阿拉伯学院制定2018年研究生入学复试工作的实施办法。

二、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

三、复试工作在阿拉伯学院复试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下有组织地进行。复试领导小组由书记、院长、学科负责人及研究生教研室主任、秘书相关人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

四、复试(笔试、口试及听力)工作由硕士生导师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负责;教学秘书担任管理工作。

五、复试专业小组由五位考官组成,并配备合格的记录员。

六、复试对象为经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审查批准的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

七、复试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占45%,专业课面试占35%,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占20%。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专业课面试时间每个考生在15-20分钟,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每个考生在10-15分钟。其中,专业课面试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记平均分的形式。

八、复试的宗旨是为考生提供表现语言基础、应用能力、反应能力以及培养潜质的机会和条件。

九、复试准备工作

(一)学院内以张贴布告的形式告知考生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项目、方式等事宜。

(二)在复试前的一周内完成命题、试卷制作等工作。

(三)在复试的前一天接受考生报到并落实具体事项。

十、复试基本程序:

(一)专业课笔试在统一时间、地点以闭卷形式进行。考试时间2小时。

(二)专业面试及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面试分时间段进行;试题以随机形式抽取。

(三)专业及综合素质面试的结果将及时向考生公布;在复试结束的一周后,考生可电话咨询成绩的结果。

(四)复试总成绩在60分以上者(含60分)其复试总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为最后的录取总成绩,其中初试成绩权重占60%,复试成绩权重占40%。学校依据考生录取总成绩的排序依次择优录取。

(五)按照规定,录取的淘汰率为120:100。我院采用总成绩和专业成绩末位淘汰制。

(六)无论选择何种复试方式和计分办法,面试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 取。

(七)复试期间还将进行体检、政审及其它情况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一、同等学力考生复试除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考试形式一律采用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均为100分,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如有1门加试科目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十二、在复试成绩颁布的一周内,考生如有疑义,可书面提出复查原始记录的申请。经阿拉伯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由指定人员复核交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十三、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成立了由党组织副书记为组长的监督小组,对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设立监督电话(0951-2061591),邮箱:zhao_yj@nxu.edu.cn;复试面试现场录音、录像。

十四、本实施办法用于2018年研究生入学复试工作。

联系人:马立蓉

联系电话:0951-2062641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539号宁夏大学文萃校区工科楼8楼阿拉伯学院

宁夏大学阿拉伯学院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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