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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组织关系管理制度
日期:2014-06-03 00:00

党的组织关系管理制度

一、凡与本院签署了正式的工作合同,并由我院实行人事代理的教职员工,必须向我院党组织转移党的正式组织关系;

二、凡拟担任我院各级党内职务的党员必须向我院党组织转移党的正式组织关系;

三、在我院应聘达3个月以上的正式职工中的党员或预备党员,必须向我院党组织转移临时的或正式的党的组织关系;

四、与我院解除工作合同的党员,应当按时将党的组织关系迁移到新的工作或生活的单位,党的组织关系在我院保留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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